2006年8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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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拒签”诚可贵 “问责”价更高
马会东

  北京市人大代表哈图卓日克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,提出了“尽快解决翠花街变压器放置不合理问题”的建议。因对北京电力公司办理情况答复不满意,日前他郑重地在意见栏中签署了“不同意”。和该建议一同被发回市政府重新办理的还其他5件建议(8月27日《北京晚报》)。
  向人大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、法院、检察院提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利。对自己代表群众提出来的每一个议案,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要求并监督有关部门给予认真办理;对办理不力或敷衍塞责的,应运用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,监督其办理。哈图卓日克等代表“拒签”有关部门不合格的办理答复,就是忠实履行自己职责的表现。他们没有把自己当作“花瓶”,而是忠实地为群众谋利益,不走过场,不搞形式,这样的“拒签”值得肯定。
  “拒签”诚可贵,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。更重要的是,有关部门应该以这些遭到“拒签”的问题答复为突破口,好好找找其中的原因,并对落实办理不力甚至敷衍扯皮蒙混过关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,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。
  不可否认,绝大多数单位和部门办理代表意见、建议是积极认真负责的,但也有部分单位和部门“忽悠”代表意见、建议,导致一个问题屡次提出却总得不到解决,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信任。就拿哈图卓日克代表“拒签”的这个建议来说,他已连续提了3次:早在2004年9月,他就提出了建议,有关部门答复“用3个月的时间”拆除此变压器,但并没有办到。他第二次提出此项建议又得到了很好的书面答复——有关部门承诺“于2005年4月15日前”将其拆除。如今,又一年过去了,哈图卓日克代表发现,那个变压器仍然未拆,群众的意见更大了。于是,他再次为同一个问题提出建议。对这种近乎游戏的办理态度,如果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、严肃处理,人大代表的信誉何在?人民政府的威信何在?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又何在?
  8月27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》。我们应该以这部法律的通过为契机,实现人大代表负责任地监督和“一府两院”负责任地接受监督的精彩互动,谱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篇章。